重大宣传活动服务更正公告
| 撰写单位: | 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3-0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043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付款方式及条件变更,以最终版本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6日09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024-8668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联系方式:024-31140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秋萍 电 话:1820407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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