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电子招采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公开招标 > 中标公示

芜湖市g205九华北路下穿淮南线安全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时间:2026-02-10 地区:安徽 浏览:33 【字体:

信息来源:安徽nurl=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infoid=93ddea2a-8653-4a60-9fc3-03870accb5b4' target='_blank'>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芜湖市g205九华北路下穿淮南线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wh999gl25sg0883(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1143号)
标段名称芜湖市g205九华北路下穿淮南线安全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wh999gl25sg088301
招标人名称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33号中山骏景大厦11层
联系人及电话汪工025-858382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鑫、王浩1525171755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67190857
项目负责人姓名:曹体帅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鲁1372019202002813
工期12个月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阜阳市新韩路上跨京九铁路及新韩路与阜王路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

加分业绩:1、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上跨沪昆铁路高架桥施工;2、合安高速郭河道口高速连接线(郭柯路)上跨合九铁路立交工程施工3、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上跨穿山港铁路立交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66579674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士振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沪1322014201405960
工期12个月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下穿沪昆高铁桥孔工程

加分业绩:1、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下穿宁杭高铁桥孔工程;2、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公路上跨金千铁路立交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67530251
项目负责人姓名:齐永财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豫1612013201408631
工期12个月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水富港及火车站与渝昆高速(水麻段)联络线-上跨、下穿内六线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加分业绩:乌兰察布国道512线口子村至丰镇段跨京包铁路立交桥工程;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施工第九合同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格业绩竣工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时间过期。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1、样本值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67100260.67

提示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