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1-2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0-08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茂盛园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胜利社区胜利小区商网0061栋09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 评审总得分:96.8(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采购单位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括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干调类等副食品的配备,采购,运输及装卸。 服务要求:★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粮食类 (二)食用油类 (三)肉类 (四)家禽类 (五)水果类 (六)蔬菜类 (七)水产类 (八)乳制品 (九)豆制品 (十)蛋类 (十一)干调类 以上品类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十二)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三)如果在供应期间,因原材料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五、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货品种类和数量,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出示配送单据,经采购负责人确认质量、数量后,甲乙双方同时签字确认,各自留存,方便后期结算。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釆购的食材,投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可改送其他品牌同类质量同类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合同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6日 10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成立,恢复中标资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291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51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辽宁茂盛园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1.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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