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电子招采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公开招标 > 中标公示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灵川县)(重)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时间:2026-01-20 地区:广西 浏览:86 【字体:

信息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灵川县)(重)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123001
招标人桂林市应急管理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中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灵川县建筑面积2453 ㎡,新建营房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包含道路硬化、给排水、室外绿化等相关内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9日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1月20日公示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
预中标人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7042619.04元
工期24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李姣玉【证书编号:桂245121438921;身份证号:450326********092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左玲俐【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06902;身份证号:430421********5668】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兴安县工业集中区综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2国戬地块)工程总承包;

2.兴安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

3.兴安县第五幼儿园工程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7103729.01元
工期24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吴英凯【证书编号:桂245131333722;身份证号:452727********007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思怡【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14973;身份证号:450330********002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龙胜各族自治县盛园路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2.灵川县灵川中学学生宿舍楼。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7073159.42元
工期24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唐亚民【证书编号:桂245202103397;身份证号:450321********00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蒋钦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7207;身份证号:450324********01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急诊业务楼建设工程;

2.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园中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a地块(一期);

3.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改扩建项目(教学楼调整);

4.桂林中学临桂校区2#艺术楼、3#国际部综合楼;

5.桂林市叠彩区水塔山派出所1#综合业务楼。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投诉受理电话0773-681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