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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jh25-210000-45740(lnzc2025-0348))更正公告(一)

作者: 时间:2025-10-20 地区:全国 浏览:37 【字体: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jh25-210000-45740(lnzc2025-0348))更正公告(一)

撰写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1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45740(lnzc2025-03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更正(澄清或修改)前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运维计划方案-评分标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运维计划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新范围及周期;(2)特征数据源及所提供检测引擎工作原理描述;(3)样本本地检测分析能力描述。

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

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

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3项中任意一项内容,得2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

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运维计划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内容;(2)人员准备和组织、工具准备;(3)工作安排等。

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

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

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3项中任意一项内容,得2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

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采购文件原采购文件更正后采购文件

(注:以上更正内容已在新采购文件中更正, 请依据更正后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

联系人:钱铖

联系电话:0248658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王怡然

联系电话:024-2344773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