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描述 | 一、项目概况、工期、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李伯庄循环路口、3排后安装太阳能路灯13个,3排后加装摄像头1个。要求规格:灯源:沪科100w led,5730高亮灯珠,lm190-200,无频闪,光衰小;太阳能板:60w;电池:50ah/;功率控制遥控开关+亮度调节+调节模式,阴雨天待机3至5天;6米太阳能灯杆,壁厚2.1,无漏焊、挂粉、漏喷现象。加装摄像头1个,所需辅料自备。
(二)计划工期: 20天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质量验收:工程完工后,村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验收。
二、投标时间、地点、办法、保证金:
1.投标时间:以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网站。
3.投标办法:工程标底为21000元,即按照21000元的标底往下投,阶梯价100元,投最低额者为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5000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凡中标后反悔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中标方负责路灯施工安装,不按期施工或不及时签订合同影响工期,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视竞价无效,另行组织竞价。
3.施工期间如发生任何事故与村集体无关,所有事务由施工方自行协调。
4.受让方中标后三日内主动与村集体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即可施工,无特殊原因20日内完工。
5.如太阳能路灯与上述规格不符,招标方不付中标方任何款项,并且招标方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6.工程完工后,村两委会,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组成质量验收小组,检查质量,并负责验收,确认全部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后,招标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连同押金一并退回。承包方开具正式工程款税票,税款由承包方负担。
7.天津农交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