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副井井筒修复工程外委施工项目
直接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副井井筒修复工程外委施工项目,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市场及内部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内部单位提供的内供产品、工程或服务。此外,根据《关于对建设公司承建内部工程的批复》(豫能办〔2021〕157 号)文件精神,现邀请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
城郊煤矿副井井壁于2022年8月、2025年5月分别出现井壁破裂现象,破坏处采用槽钢井圈进行了局部加固,但该方案仅作为应急处理措施,并不能从本质上恢复和提高井壁的承载能力,副井井筒目前仍处于较为危险的状态,应尽快实施井筒治理工作。城郊煤矿副井是冻结双层井壁,具备使用开卸压槽法治理的条件,因此总体治理方法选用开卸压槽法。
2.工程建设方案
2.1拟采用注浆法和U型防水可缩装置的治理技术方案。主要施工流程为:施工准备—壁间、壁后注浆—探水检查是否具备开槽条件—具备开槽条件后开挖垂深281m处开槽—安装可缩装置—充填卸压槽和井壁之间空隙—收尾。
2.2 注浆范围
设计垂深281m卸压槽壁间、壁后注浆范围为垂深271m~垂深291m。壁后注浆采用改性脲醛树脂化学浆进行注浆,为防止壁间错动引起的新裂纹渗水,壁间注浆采用有一定柔韧性微晶聚脲化学浆液进行注浆,壁后注浆化学浆液所用材料为改性脲醛树脂类浆液。
垂深271m~垂深291m注浆孔开孔间距为2.55m,排间距为2m,共计11排注浆孔,每圈布置8个孔,相邻圈间插花布孔,注浆孔总数88个,单孔化学浆为A液1吨,B液1吨,化学浆注浆孔穿透井壁外壁后向外延伸0.5m。卸压槽对应位置打2排12个探水孔检查注浆封水效果,探水孔穿透外壁向外延伸0.5m。
垂深281m卸压槽上下的注浆孔,垂深271m、275m、279m、283m、287 m、291 m注浆孔兼做壁间注浆孔。壁间注浆时先进行采用上行式注浆方式进行注浆,然后对所有注浆孔采用下行式注浆方式进行壁后注浆。
正常注浆壁间注浆最大压力为3MPa,壁后注浆最大压力为4.5MPa。
2.3 开槽
考虑到外层井壁存在众多施工接茬和裂隙,采用注浆法封水时,为尽量减小开槽扰动对开槽处及其附近已注浆充填施工接茬和裂隙的影响,宜采用切割和取芯法开槽,开槽高度600mm。
2.4安装可缩装置
在环形槽内安装可缩装置,组焊可缩装置弧段,用C60微膨胀压浆料充填U型可缩装置和井壁之间的空隙。
3.工程地点:
城郊煤矿副井井筒
4.材料供应:
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由矿方提供,压缩装置、设备安装及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器具、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
5.验收标准:
5.1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由矿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2.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矿方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对被邀请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1.被邀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被邀请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被邀请单位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响应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或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需提供非联合体承接说明。
三、报价方案
被邀请单位核算工程量后编制施工预算后报总价。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按照矿方生产计划指定日期进行施工,总工期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由矿方决定。施工单位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移交,施工单位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推迟一天应向矿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扣除施工单位承包价5%作为质量违约金,赔偿矿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安全上全面负责,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2.施工单位应接受矿方对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有关经济处罚。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工程竣工移交后,除质量保证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保修期满后,有关质量保修条款终止。
六、特殊的付款要求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经矿方验收合格后,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矿方按资金计划分期付款。
七、谈判响应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1日9时00分止;
2、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3、谈判地点:城郊煤矿正龙楼二楼会议室(暂定);
4、响应回执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出。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05195139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曹英杰03705195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