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瓜蒌特色现代农业种植及环境治理项目 已由 阜政服投资备〔2024〕2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阜高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瓜蒌特色现代农业种植及环境治理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阜宁县郭墅镇
2.1.2建设规模:1.园区提升改造和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对现有的3座厂房更新改造提升、园区土壤、水体和地下管道治理修复等;2.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包括园区周边涉及9个村(居)的环境整治及设施改造提升等;3.瓜蒌种植基地建设工程,即流转5549亩一般农用地用于地方特色农业-瓜蒌种植基地建设及瓜蒌特色康养小镇建设工程,在流转的5549亩瓜蒌种植基地内打造瓜蒌生态田园体验区1500亩,利用现有的水域改造建 设5000米滨水风光带。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00)
2.1.监理服务期:54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阜宁开发区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清单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等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合同信息、资料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执行委托人现场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保修和后续服务等施工阶段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定期编制施工过程中相关统计报表并上报;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按合同审查施工进度及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协查审查工程款支付;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如政府审计,应协助配合政府审计)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同时监理人需配合委托人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瓜蒌特色现代农业种植及环境治理项目监理工程服务 | 同上述2.2 | 540日历天 |
2.4其他:
2.4.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4.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相关标准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2.4.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协助招标人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2.4.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2.4.5 合同管理目标: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2.4.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专业 甲 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3.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0000万元的“现代农业种植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
说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须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用于评审计分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如有)的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名,分别为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专业为给排水(以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中的专业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或更换,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3.8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到指定地点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现场确认资料无问题后,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合格有效的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版)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响应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述资料纸质版(3份,不用密封)单独递交。(仅作为后期资料归档使用)。
5.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阜宁县阜城城南大厦b座17层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阜宁县阜城城南大厦b座17层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补充事宜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阜高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阜城城南大厦b座17层
联系人:刘华春
联系电话:0515-87888001
江苏阜高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