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0批次/千人”监测项目更正公告
| 撰写单位: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5-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223-0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西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0批次/千人”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总体检测服务方案,评分标准,1、提供符合服务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8分;”变更为:“1、提供符合服务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10分;”具体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9日09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未(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西丰镇顺城路61号 联系方式:024-77844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三街385号365房间 联系方式:024-3128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玉 电 话:024-3128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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